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相关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和经费预算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现将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和经费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事出访
各学院及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2021年实际出访需要,科学制定出访计划。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因公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根据国家相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制定合理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计划和预算申报范围:
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教学科研人员拟于2021年执行的全部出国(境)任务,包括自行组团项目、随外省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本省人员赴国外培训等出访任务。具体为:
拟出国(境)开展短期学术交流合作、参加国际会议的教学科研人员
拟申报国家外专局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须按团队申报)
拟出国(境)开展长期(三个月以上)学术交流合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包含离退休延聘人员),以及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位的专家学者。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及山西省留办省筹资助出国项目的厅级干部也需要填报此次出国(境)计划。
没有提前申报因公出访计划的人员不得安排执行因公出访任务。以往三年内申报过同一类别因公出访计划,且没有执行的人员下一年度暂停申报资格。
三、报送要求及时间
2020年7月1日18:00点前将 《202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经费来源一份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传楼402室)。纸质版表格需按要求经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将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报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陈春香,逾期将不受理补报材料。
四、计划审核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通知及具体要求,结合2020年我校实际出访团组的数量和成效,对2021年全校出访团组计划进行必要的审核、调整和报送。
六、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春香 电话:6998277
特此通知。
附件:
《 202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